2010司考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10-6-3 0:00:00 作者:
1、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何界定?
答: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经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全日制大学和独立设置的学院在校本科学生、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2、在报名期间无法提交毕业证书怎么办?
答:除2011年应届毕业生以外,报名人员在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供相应毕业证书的不予报名。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可持补办的毕业证明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省自考办)出具的毕业证书待办证明或者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同时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和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市自考办)出具的毕业证书待办证明报名。2010年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毕业证待办证明进行现场确认。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逾期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成绩无效。
3、什么是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
答:现场确认时,享受放宽政策报名人员须提交的户籍证明(打印版)所载信息均为打印的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4、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中的法律专业学历指的是那些?
答:法律专业学历专业范围包括:法律、法学、经济法、国家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和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等专业。
5、网上报名时无法填写毕业证书号怎么办?
答:对于网上报名时还不知道毕业证书号的考生可以先填写“999999”或者“无”,到现场确认时再填写毕业证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