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大学习大讨论"专题学习
时间:2008-6-11 9:17:37 作者:
法制网北京6月10日讯 记者袁定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面旗帜,一条道路,一个灵魂。检察机关要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各个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大学习、大讨论”专题学习,在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的主持下,各位成员围绕“检察机关如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主题,畅所欲言,热烈讨论。
在今天下午的发言讨论前,最高检各位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按照确定的主题,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报告,学习了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了周永康同志重要讲话,他们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入思考,融会贯通,形成了初步的学习成果。
大家在讨论时表示,当前要清醒地看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在理论上还有一些模糊观点,实践上还面临一些严峻的考验。因此要通过学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决抵制敌对势力的西化、分化;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领域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充分认识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如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要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和执法作风等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始终坚持人民检察工作的人民性,成为最高检党组中心组各位成员在“大学习、大讨论”中发出的共同心声。曹建明说,灾区检察官的一句话深深地打动了他:“我是人民检察官,如果人民都没有了,你给谁当检察官啊?”他说,政法工作的人民性还表现在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认识到,现在的民主法治建设与人民当家作主、扩大人民民主还不相适应,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法工作、包括检察工作的生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扩大人民民主应当成为检察工作的重要价值追求。要强调检察权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